第十四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方案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社
三、主题
祖国·校园
四、参赛对象
全国中小学生美术爱好者。按照年级分为三个大组:1.小学(分7岁以下组、7-9岁组、10-12岁组);2.初中;3.高中。
五、比赛形式
以绘画和书法作品比赛为主赛,以工艺设计作品(包括民间美术、电脑美术、陶艺制作等)和摄影作品比赛为附赛。
六、作品要求
1.内容
根据自己的观察和想象,描绘祖国的大好河山,通过对身边的秀美山川,人文环境、和谐家园的展示,表达爱国情怀。参赛作品必须是第十三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以后的原创作品。
2.规格
①绘画作品不超过40×60厘米(四开大小),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初评作品可以以原作或照片、电子文件形式参赛,但必须清晰显示原作的质量。
②书法作品软硬笔均可,作品不超过四尺对开,初赛作品可以以原作或照片、电子文件形式参赛,但必须清晰显示原作的质量。
③工艺设计作品(包括民间美术、电脑美术、陶艺创作、纸工及其他类型的工艺设计作品)以照片或电子文件形式参赛,立体制作需选送同一作品不同角度的照片至少三幅参赛,同时需附送作品设计制作过程的简介,如有图片最佳。
④摄影作品需送5吋以上扩印片或电子文件,并附送作品拍摄过程的相关技术介绍。
3.参赛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出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七、评选原则
在本次比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聘请书画家、美术教育专家和优秀美术教师组成作品评选委员会负责全部作品的评选工作。
根据独特的创作思路和符合年龄特点的表现形式为基本原则进行评选,鼓励表达自己真实感受和表现形式具有创意的作品。
八、奖励办法
分组设立绘画、书法、设计和摄影作品的一、二、三等奖;设评选委员会特别推荐奖若干;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向优秀组织者颁发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奖。
九、比赛程序
1.“第十四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报名表”刊登在《中国校外教育》杂志2009年第2-3期合刊(比赛辅导专刊)上,合刊每册12元。凡参赛作者需填写“报名表”(复印无效)并剪下贴在作品背后左下角。作品背后没有贴付有效“报名表”的作品无参赛资格。
2.寄送作品时间:2009年4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
3.作品评奖时间:2009年5月—6月。本届比赛将在适当范围内通过现场作书画评出一等奖作品。现场作书画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4.参赛作品一律不退,未获奖者不发通知。
5.颁奖活动拟于2009年8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活动结束后,拟于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期间在全国各地举办本次比赛优秀作品的巡回展出。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
抄送: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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